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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8-01-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受宁德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350900]NDCG[GK]2018001、宁德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900]NDCG[GK]2018001

  2、项目名称:宁德市环境监管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适用于(合同包1)。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其他政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1、 未提供投标人的法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2、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包:2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1、 未提供投标人的法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2、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包:3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1、 未提供投标人的法人和投标代表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均按投标无效处理。2、查询结果表明上述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1-1910:33报名截止时间:2018-02-0310:33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2-08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2-0809:00,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层开标室2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宁德市塔山路3号建发大厦2层

  联系人姓名:阙华

  联系电话:15959306682

  采购代理机构: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层

  项目联系人:郑智宏

  联系电话:0593-2250232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01-19     文章来源: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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