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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系统]荆门市消防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8-01-11 来源:湖北荆门招投标网

荆门市消防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名称) 荆门市消防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MZX-201712FJ-575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门市消防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项目名称)已由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荆发改投[2012]138(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荆门市深圳大道67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荆门市消防支队战勤保障楼、漳河消防站、训练塔、门房及室外300米运动场、道路、场地、给排水、室外电气等附属工程,建筑面积5277.5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17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31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荆门市消防支队战勤保障楼、漳河消防站、训练塔、门房及室外300米运动场、道路、场地、给排水、室外电气等附属工程施工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近5年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16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则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确定其中标的具体标段(招标人应将确定多标段中标的具体办法载明)。

3.4投标人须进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提供平台中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荆门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网员注册指南》(网址:www.jmztb.net)。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1 11 日至 2018 1 15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jmztb.net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后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2 1 9 3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7号开标厅(荆门市双喜大道9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荆门市深圳大道67 地 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

联 系 人: 丁凯、常涛 联 系 人: 金和伟、方勇、杨洵

电 话: 0724-2354299 电 话: 027-8727366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8 1 10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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