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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镜湖基地教育馆展览展示系统工程采购项目(二次)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2018-01-11 来源:湖北咸宁市公共资源采购招标

咸宁市镜湖基地教育馆展览展示系统工程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2、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注册证、身份证(二代)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017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8、提交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两年《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2、投标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注册证、身份证(二代)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017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投标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8、提交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法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两年《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

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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