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盛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呼市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呼市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消防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呼市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消防工程
批准文件编号:7117003795
采购文件编号:CGP1500000119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
1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1 | 无 | 50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如使用临时证书请参照建办市[2013]7号和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格式见附件); (2)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在报名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注2: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各页加盖公章)1份;同时提供原件扫描件一份(U盘或光盘),如提供材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不接受电话、传真及邮件报名,复印件资料恕不退还。
三、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01月10日至2018年01月1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一号)腾飞F座 2027。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盛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5号绿地中央广场(腾飞一号)腾飞F座 2027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冀力
联系电话:15248130618
采购单位名称:呼市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呼市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人:李占兵 联系电话:6957276
内蒙古盛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