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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新知识城院区项目—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2018-01-04 来源: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新知识城院区项目—智能化工程

  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立项文件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现对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新知识城院区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新知识城院区工程—智能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联系人:马工、蔡工 联系电话:020-87345576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37860760、1534743220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0307

  三、建设地点:位于广州中新知识城南起步区,知识城展厅对面;九龙大道以东,KS3-2道路以北,恒健(恒聚)质子项目(在建)以南,皇家丽医院(拟建)以西位置。周边标志性建筑有腾飞项目和地铁项目部。

  四、项目概况:项目单体建筑面积约10.4828万m2,其中地上十一层、建筑面积约6.5830万m2,最大建筑高度为50.4m,地下二层建筑面积约3.8998万m2。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知识城院区项目智能化施工专业承包工程,承包人应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全部智能化工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的深化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配合相关专业的施工、调试、验收、技术资料提供和技术人员培训及保修等工作),负责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审报验工作、质监、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承包内容具体以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变更文件、工程指令和相关招标文件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工程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一)按本技术要求及图纸所示,提供包括(但不只限于)下列项目:

  (1)本项目所有的智能化各子系统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应、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子系统:

  ①.综合布线系统(含弱电综合管槽系统)

  ②.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无线系统)

  ③.机房建设系统

  ④.IPTV有线电视系统

  ⑤.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含SMS)

  ⑥.入侵报警系统(含电子巡更系统)

  ⑦.出入口控制系统(含一卡通系统)

  ⑧.停车场管理系统

  ⑨.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⑩.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⑪.智能化集成系统

  ⑫.院区标准化时钟系统

  ⑬.多媒体会议系统

  (2)提供本项目所有的智能化各子系统的软件,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升级等技术服务与支持。

  (3)承包人须承诺提供的各类软件必须为已授权的正版软件,所有软件均必须没有使用期限的相关限制,特别是各类系统应用软件;承包人提供的各类软件的使用用户数量均须不少于现有各招标文件相关功能要所必须数量的1.5倍,清单中没有列出的所有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冗余备份软硬件、各系统应用软件、接口软件、技术补丁、注册码和加密狗等实现招标和正常使用功能所必须的相关软硬件和数据,承包人必须在投标中全部予以考虑,施工中若发包人没有相关功能数量变更,则承包人须全部免费提供上述软件硬件,且必须保证上述软硬件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关责任。

  (4)承包人须承诺在投标时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相关技术文件,充分了解招标内容的各种功能,以及各系统内部,或各系统之间存在的各种定制软件发的数量与内容,并在投标时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将无条件并免费完成清单中没有列出的各类第三方软件接口和定制功能开发,且无条件达到招标相关文件中所列明各项功能(含各种需要联动才能实现的功能)。

  (5)承包人须承诺已经充分理解招标图纸,并已充分考虑各类通讯信号和供电的电源存在有效传输距离的技术因素和现场环境因素,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将无条件并免费提供、安装和调试完成清单中没有列出的各类信号或电源延长、放大和转换等相关设备,且无条件达达到满足设备及系统正常使用的相关要求。

  (6)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

  (7)本项目智能化系统设备的标识标记。

  (8)负责智能化系统孔洞和壁坑的所有开凿、修复、防火封堵等工作。

  (9)负责本项目智能化系统的培训及维修保养。

  (10)负责完成本项目智能化相关系统的报建、报验及备案等相关工作。

  (二)本智能化工程具体招标范围及各子系统界面如下:

  1.发电机房:以并列控制柜为界(不含本并列控制柜),其中F1应急柴油发电机信号采样上桩进线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机电设备管理中心(地下一层):配电管理系统以网络交换机为界(不含本网络交换机),上桩进线一回路对接BA系统工作在本招标范围内。

  3.综合布线系统(含弱电综合管槽系统):1)内外网综合布线系统由计算机中心机房光纤配线架(不含)至内外网末端信息点的设备、管线(不含内外网楼层弱电井内交换机);2)设备网综合布线系统由消防控制室光纤配线架至设备网末端信息点的全部设备、管线;3)语音综合布线系统由电信间配线架(含本配线架)至信息点末端的全部设备、管线;

  4计算机网络系统(含无线系统):1)内外网网络系统由计算机中心机房光纤配线架至内外网网络交换机的管线,不含服务器交换机、交换机等所有设备;2)设备网网络系统由消防控制室网闸至设备网楼层弱电井内交换机的全部设备、管线; 3)无线网络系统由计算机中心机房光纤配线架至信息点的管线,不含无线AP及配套控制器、POE交换机;4)网管软件需要兼容性:即可兼容的现有的旧院区的网络设备,又可以兼容管理新院区的网络设备;

  5.机房建设系统:1)四层的计算机中心机房(含装修、电气、通风、消防、防雷接地)整体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但系统的进线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安防、网络设备一体化供电配电柜系统由地下负一层弱电间UPS机房从一体化供电配电柜(含本柜)出线至系统末端的全部设备、管线;

  6.IPTV有线电视系统:由地下一层电信机房至系统末端信息点的管线、含面板插座(不含电视机);

  7.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由消防控制室数字视频安防监控设备至系统末端的全部设备、管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需考虑日后扩展云存储功能,为扩展预留功能及接口。

  8.入侵报警系统(含巡更系统)由消防控制室设备至系统末端的全部设备、管线; 9.出入口控制系统(含POS消费)由消防控制室设备至系统末端的全部设备、管线;

  10.停车场管理系统由消防控制室设备至系统末端的全部设备、管线;

  11.电梯五方通话系统由机房或控制柜到控制中心的线管,不含电梯桥箱内到电梯机房或控制柜之间的线管、未端设备;

  12.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由消防控制中心系统设备至系统末端的全部设备、管线;

  13.智能化集成系统:由系统设备至末端的全部设备、管线;

  14.院区标准化时钟系统由计算机机房内时钟系统设备至末端的全部设备、管线;

  15.多媒体会议系统:1)地下一层礼堂、地下一层100人会议室、6F行政区域接待室预留管线信息接口,其余的会议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2)所有会议室末端设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6.1)地下一层动物实验室:设计图纸所表示的设计内容,包括安防系统等;2)二层检验科病理科和四层分子诊断科:设计图纸所表示的设计内容,不包括远程医疗及多媒体会议系统;3)四、五楼实验室:设计图纸所表示的设计内容;4)三层手术部、六层血液肿瘤病房、五层ICU:设计图纸所表示的设计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监控等;不含呼叫、背景音乐。

  以上招标范围及各子系统界面在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有权调整,最终按调整为准,投标人需无条件执行。

  (三)、招标控制价:21430203.36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和部分中央预算内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29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29日8时30分至2018年1月29日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9时3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 1月29日9时30分至2018年1月29日10时30分。

  4、开标时间:2018年1月30日9时0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原萝岗)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事先确定的开标室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须同时递交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招标文件费每份人民币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项目规模的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4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施工工程,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资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建筑智能化工程中标金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建筑智能化工程”造价为准;完成时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页面的“验收材料”栏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日期为准;建筑智能化工程以在业绩库中“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中登记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原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为准。如业绩库中的“项目规模对应的资质”栏未登记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原建筑智能化工程)”,或“项目规模”栏中所记录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原建筑智能化工程)”造价小于1400万元,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无效。

  注:①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且需填写业绩在企业库中的编号,未提供编号的或者经评委核实企业库中查无该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② 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栏目公布名单为准。如资格审查时,本条所述的网址及网名有变化,以最新的网址及网名为准。

  12、投标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若资料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企业库内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电话:020-87345592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index.js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及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招标代理: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十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十年的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开始计算期限)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或无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业承包招标项目)。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亲自签到。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中标后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十、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

  十一、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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