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年1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海绵城市试点区监测体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SMFWZB2017028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基本概况:宁波市海绵城市试点区范围内包括在线监测网络构建、水质采样与化验分析、监测考核技术咨询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五、预算金额:2115万元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货物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3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6.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7.1、发售时间: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8年1月8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7.2、发售地点: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楼1911室),史麒丰,电话:0574-87865993,传真:0574-87680182。
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
(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40万元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交至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营业部,银行账号:30010122000857176。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22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22日14:00 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楼)开标室进行,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文昌、史麒丰
联系电话:0574-87865993 传真:0574-87680182;
十二、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