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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县人民法院河曲县法院数字化案件分析研判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7-12-25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

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河曲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河曲县法院数字化案件分析研判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河曲县法院数字化案件分析研判系统项目

二、项目编号:HQCG-2017-GK042

三、项目预算:(大写)壹佰贰拾壹万伍仟元整(1215000元)

四、招标内容(主要技术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1、本次招标共一个包,采购内容为数字化案件数字研判系统

2、采购范围包括:供应、配送、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地点:河曲县人民法院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实施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相应资质

8、投标主要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9、多点触控案件分析研判应用系统需要与本院审判业务应用系统(数字法院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供应商需提供审判业务应用系统(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对接证明函原件。

六、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提供审判业务系统(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原厂商出具的接口开放协议。

5、投标主要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6、多点触控案件分析研判应用系统需要与本院审判业务应用系统(数字法院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供应商需提供审判业务应用系统(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对接证明函原件;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如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经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

10、经办人身份证;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两套留存)。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2日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4楼421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1月15日下午2:30.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河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河曲县政务大厅四楼)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曲县人民法院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5034490034

采购代理机构:河曲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350-6188789

联系地址:河曲县财政局办公室

邮编:036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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