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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NB17677]鄞州区2017年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7-12-06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鄞州区2017年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NB17677

二、采购组织方式:分散采购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确定鄞州区2017年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承包单位

四、项目概况:子包号、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需求:

子包号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服务需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子包一

鄞州区2017年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过程监理服务完毕为止。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部分中的内容。

30万元人民币

30万元人民币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下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提供期限: 2017年 12月 4日 2017年 12月 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 采购文件提供方式:

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 2017年 12月 19日 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 并至电王先生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电话:0574- 28830072)。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王先生,电话/传真:0574-28830072/0574-28830650。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快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户名、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招标编号、子包号),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城西支行;

户 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

账 号:3901111109000037356。

七、投标保证金:6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于 2017年 12月 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实际到账为准),户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信息如下:户名: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徐老师、翁老师,联系电话:0574-88225170。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两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有分标段或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注明标段号或子包号),未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的准确性,一般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如要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的转账方式,请一定要告知银行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以到达保证金专户内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手续办理时间、资金在途时间等,确保投标保证金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保证金专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缴入的保证金一般不开具统一的收款收据,请投标人务必保存好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并将回单复印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入其投标文件中。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17年 12月 22日 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年 12月 22日 14: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中心显示屏),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银路89号2楼;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电话0574- 87409505;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

联系人(本项目联系人):王泽、董迪;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30072,传真0574-28830650;

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电话0574-28866805。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发布中标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附件:招标文件、报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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