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SH824A “安装公交车辆违章抓拍记录仪”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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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2017-SH824A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号御景苑A栋13~15楼 联系人:绍先生 联系电话:2273019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 联系方式: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装公交车辆违章抓拍记录仪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安装公交车辆违章抓拍记录仪,一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
项目预算: |
117.52万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投标资格要求与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小企业可不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税务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若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一照一码”、“营改增”等政策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政策、所有者权益未发生变动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1)-(3)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 方式: |
标书购买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
采购文件售价: |
人民币200元整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7-11-29 09:00:00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栋11楼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曾小姐 电 话:0592-5822901 传 真:0592-5822911 |
其他: |
1、采购文件及其配套资料费用的缴交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市务实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厦门银行银隆支行;账号:83600120420000252 2、保证金及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采购文件。 3、财务部门联系电话:0592-5822100、0592-5822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