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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办公厅新华通讯社全媒体采编发项目—新华全媒业务指挥平台建设子项(重招)

2017-11-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标讯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华通讯社全媒体采编发项目—新华全媒业务指挥平台建设子项(重招)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办公设备/LED显示屏,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终端控制器,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终端设备/终端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网络设备/网络控制设备/集群控制器,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设备/数码音频工作站及配套设备,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 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17年11月03日 16: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1月03日 16:36  至  2017年11月10日 16:30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24日 09:30
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预算金额 ¥27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建莉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688213
采购单位 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老师010-63076313
代理机构名称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安乐、王建莉、张静、封勋 010-62688254(购买标书)、62688213、62688212、62688251
附件:
附件1 1741STC51369_招标公告.docx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新华通讯社办公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华通讯社全媒体采编发项目—新华全媒业务指挥平台建设子项(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华通讯社全媒体采编发项目—新华全媒业务指挥平台建设子项(重招)

项目编号:1741STC5136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建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82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630763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安乐、王建莉、张静、封勋 010-62688254(购买标书)、62688213、62688212、6268825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采购需求及采购数量(详见第三章技术需求书):

序号

名称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数量

单位

备注

一、大屏幕显示模块

1

110寸液晶显示器

1

 

2

110寸液晶显示器固定安装支架 

1

 

3

触摸显示器 

8

 

4

多平台工作专用终端

2

 

二、视频集中处理模块

1

拼接处理器

1

 

2

共享审稿管理主机

1

核心产品

3

共享审稿接入端

20

 

4

共享审稿管控端

16

 

5

共享审稿管理软件

1

 

三、中央控制模块

1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1

 

2

无线上屏设备

1

 

3

中央控制器编程

1

 

四、可视化数据展示模块

1

三维可视化展示工作站

1

 

2

三维可视化展示软件

1

 

3

二维可视化展示工作站

1

 

4

展示场景定制开发

1

 

五、其它

1

时序电源

2

 

2

强弱电系统实施

1

 

3

装饰装修配合

1

 

4

多媒体机柜

1

 

5

辅料

1

 

6

系统集成

1

 

7

等保测评后整改

1

 

8

整体集中管理控制平台设计技术建议书

1

 

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到货,包括送达最终用户现场,并完成到货验收;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系统集成和装饰装修配合工作并通过预验收。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 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 投标人所投110寸液晶显示器、共享审稿管理主机产品须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CCC认证证书; 5)投标人所投110寸液晶显示器产品、平板式微型计算机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22期)》中的产品,并提供带有投标产品型号的清单打印页;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仅“装饰装修配合”部分允许投标人进行分包;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7)“装饰装修配合”部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不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要求,须委托同时具备以上两项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单位承担,并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和分包委托书;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16:36 至 2017年11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附件招标公告或其他补充事项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踏勘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二、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每本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加人民币100元。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Word版、盖章后电子版均需发3223074799@qq.comanle@sinosteel.com邮箱;②投标人若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提供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邮购时请按我公司账户汇款,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节能环保产品,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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