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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赁服务(LZG17-568)的更改公告(一)

2017-10-20 来源:广西柳州市政府采购县区采购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视频监控系统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LZG17-568

    三、采购人名称:柳州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 徐 斌,0772- 253139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雅儒路470号富康雅居5栋

      项目联系人:何少萌, 联系电话: 0772-3311523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7日;

    六、更改公告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更改: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第3页《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三点内容原为:“根据财办库(2003)38号复函解释:“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根据桂财采(2016)42号文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现更改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采购最高限价的80%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11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款的第(八)条的第1点原为:“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投标总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性能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技术性能相同时,以服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现更改为“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不变,按以上更正后的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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