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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级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车辆更新换代项目(第一、六、七包)公开招标公告

2017-09-2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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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级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车辆更新换代项目(第一、六、七包)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车辆更新换代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专用车辆/消防车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级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7年09月24日 10: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9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1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20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二会议室。
预算金额 ¥199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招标业务一部 周洁琼
项目联系电话 010-82215601
采购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立鹏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2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2837446


  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级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车辆更新换代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车辆更新换代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0811021708240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招标业务一部 周洁琼
项目联系电话:010-822156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联系方式:赵立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宏信天诚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5283744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6)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的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9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24日 09:00 至 2017年10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62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如汇款,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单附言处请注明“1319/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中国铝业大厦4层北侧楼道东头第二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响应日前三个月内税务缴纳有效票据凭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以下①②③三种需提供一种:①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②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③承诺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响应日前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须有本单位公章);
6.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7.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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