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宁都县第九中学电子显示屏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2017-08-15 来源:江西赣州招标投标网

 

 
NDCG2017155-1宁都县第九中学电子显示屏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一、询价邀请

依据宁都县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批复号:(2017184]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第九中学的委托,对宁都县第九中学电子显示屏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DCG2017155-1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宁都县第九中学电子显示屏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1

详见货物采购项目需求

791820

(四)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每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询价通知书的获取: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免费下载(网www.ndggzy.com)。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178181530 北京时间),询价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元)并在2017816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否则响应无效。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缴纳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采购人指定账户,货物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式: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成交通知书(采购办联)、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货物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已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法: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人:宁都县第九中学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高坑村

联系人:黄长福

电话:1376773432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人:邱琦??

电话:0797-6938150

邮  编:342800

??:ndggzy@163.com

网址: http://www.ndggzy.com

/文件下载.doc

 
录入时间:2017-8-14 11:33:24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