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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和常规装备器材项目

2017-07-3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消防支队消防车辆和常规装备器材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行政区域 宁河县 公告时间 2017年07月29日 08:49
首次公告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更正日期 2017年07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琳
项目联系电话 022-25866109
采购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消防支队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网上获取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2-25852855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2-25866109


1.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第十六包:(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修改为:投标人所投消防防化服(一级)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招标文件第20页)(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第十八包:(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第1条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一种:(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扫描件,不接受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招标文件第22页)(三)第十八包中凡“6米拉梯”名称更改为“二节拉梯”,技术参数不变。(招标文件第2页、22页、160页)(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三、样品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为其投标无效。” 删去。(招标文件第31页)(五)第十三包、第七至十二包、第十四至十八包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中有关样品的评分项修改为:(招标文件第34页、35页)样品评价(15分)提供样品且产品整体性能、使用效果、做工和装配精细度进行测试,样品整体性能明显优于需求、使用效果最好:15分;样品整体性能满足需求、使用效果较好:10-13分;样品大部分性能满足需求、使用效果一般:5-8分;样品性能低于需求、使用效果差:0-3分。未提供样品的: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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