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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心(一期)智能化采购项目

2017-07-12 来源:浙江龙泉市人民政府招投标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受龙泉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就其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心(一期)智能化采购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 采购编号:CGZB2017-019

二. 项目名称: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心(一期)智能化采购项目

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 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备注

1

龙泉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中心(一期)智能化采购项目

1.0

111

采购内容包括监控、会议系统设备等安装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六.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七.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8月3日09:30时前止。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3.标书售价(元):0元(售后不退)

八.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3日09:30(北京时间)

九.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开标时间:2017年8月3日09:30(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交付方式:

收款单位(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行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3日09:3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方式缴纳(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至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请将电汇底单复印件、网银电脑打印凭证写上所投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财务室(0578-7261703)开收据。

十三.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政府采购处(电话及传真:0578-726286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

(3)“报名表”可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www.lssggzy.com/lqweb/)-交易信息-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表单下载栏中下载。

十四.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项目负责人:曾金     联系电话:0578-7261701    传真:0578-7262863

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2. 采购人名称:龙泉市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陈宇翔  联系电话:0578-7129725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91号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吴慧敏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传真:0578-7117319

地  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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