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本市有关规定,经奉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采购方式,就江口街道上下张村地块安置综合用房工程-二期智能化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ZJ-NB17331、档案编号:FHZFCG(2017)063D
二、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采购项目及供货要求: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江口街道上下张村地块安置综合用房工程-二期智能化招标项目
2.采购预算:1207万元
3.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供货及安装施工;
4.投标报价:交钥匙工程价(详见招标文件)
5.送货及安装施工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6.质保期:2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及以上;
4、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叁级及以上资质;
5、项目负责人: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提供2017年3-2017年5月社保证明材料);
6、投标人无正在公示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
7、投标人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登记注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1.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RMB110000.00)。2017年07月17日16时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汇兑,账号:64010122000743127,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奉化支行营业部,收款人: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以到达账户为准)。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注:▲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到账,视作报名成功;超时报名无效。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二),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9日14:30时(北京时间)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07月19日14:30时(北京时间)。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区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层开标厅二)。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奉化政府采购网http://cgw.fh.gov.cn”及“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三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2、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十、业务咨询与联络: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刘先生0574-88645312
地址:奉化区长汀西路500号
代理单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0574-87179081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和大酒店20楼
交易场所 联系人:杨女士0574-8858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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