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HCGG201706009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滨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采购的滨海县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滨海县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软件(含正版Oracle数据库一套)开发、调试、市系统对接、培训、维护、售后服务等。具体招标内容与项目需求等内容详见附件二。
2.供货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开发、调试、市系统对接、培训、交付验收。
3.项目地点:滨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质量标准:合格。
5.预算金额:11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须具有oracle数据库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不少于三年质保服务承诺函。
6.投标人须确保投标产品与盐城市经信委的“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无缝对接。投标时须提供承诺。
7.投标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2016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含当月)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8.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9.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10.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汇票原件、转帐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联系电话0515-84198010)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6月19日8时30分--2017年6月23日17时00分00秒(节假日除外);
2.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周雨忆 联系电话:0515-84198060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经交易中心财务科换取的收款收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未报名或报名未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无效。
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六、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详细建设方案经招标人认可后,支付合同款的10%;系统软件开发、调试、市系统对接、培训至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7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款的8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至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且无质量、服务问题,每年平均支付(例如: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五年,验收合格满二至五年每年均支付合同款的5%)。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高其荣 15895101818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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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