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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法院档案系统控制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2017-05-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招标

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 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法院的委托,对 档案系统控制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0-201705-146143-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档案系统控制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93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6、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最多授权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则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为复印件,须针对本项目进行查询,查询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5、能充分证明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要求提供)。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封面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每页均需盖有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提交日期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须同时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核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25日 至 2017年06月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新联路23号金榜花园2栋2层02号、3层02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0100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新联路23号金榜花园2栋2层02号、3层02号

十、开标时间:201706201000

十一、开标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新联路23号金榜花园2栋2层02号、3层02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2-26700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752-5567015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新联路23号金榜花园2栋2层02号、3层02号
联系人:陈荣康 联系电话:2670023
传真:2670933 邮编:516008
(三)采购人: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新澳大道四街
联系人:何伟锋 联系电话:0752-5567008
传真:5579630 邮编:51608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建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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