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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金融国际会议中心专业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的招标公告

2017-05-24 来源: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行业新闻

  联系人:张靖姝、杨浩标号:15313121时间:2017-05-19

  1.1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由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金所项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国结算项目(以下合称“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组成。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金融国际会议中心舞台系统专业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以下合称为“本标段”)已经招标人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项目批准建设资金为法定机构自有资金投资,现已基本落实。

  1.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三家建设单位”)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的建设单位;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的机电系统承包单位;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是受三家建设单位委托负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

  本标段由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作为招标人,本标段的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

  1.4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4.1建设地点及工程规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位于竹园公园商贸区A-3地块,地块面积约24095.5平方米,地块东至杨高南路,北至A-2地块边界,南至张家浜。金融国际会议中心的定位是具有可容纳800名以内观众的专业会议中心,是国际会议和高雅艺术交流平台,考虑以举办金融行业高峰论坛、上市仪式、新闻发布会、公司年会以及综艺歌舞、音乐会、音乐剧、戏剧、戏曲等中小型演出。

  1.4.2包件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标段舞台系统专业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包括以下2个包件,2个包件将分别进行评标与授标。

  包件号招标范围

  1舞台机械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竣工、保修及相关服务等

  2舞台灯光系统、会议及音视频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竣工、保修及相关服务等

  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等内容。

  1.4.3建设地点:上海市杨高南路378号。

  1.4.4计划工期:

  包件一:中标后1个月完成深化设计,进场施工6个月完成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

  包件二:中标后1个月完成深化设计,进场施工3个月完成设备供应和安装调试;

  进场施工期间暂定为2017年11月,实际进场时间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通知。

  1.5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5.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有效;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1.5.2 包件1的投标人必须为舞台机械系统的专业制造商或承包商,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舞台机械工程壹级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能覆盖合同履行期间);

  包件2的投标人必须为灯光系统、会议及音视频系统的专业制造商或承包商,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证书(专业音响工程壹级证书和专业灯光工程壹级证书,证书有效期应能覆盖合同履行期间);

  1.5.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专业:机电安装;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或者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评定的演艺设备系统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不短于招标公告发布日前连续6个月;

  1.5.4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1.5.5 投标人所投主要机械设备,若非投标人制造,则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1.5.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近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且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下同)

  1.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上述1.5.4“类似项目”指会议中心、剧院、剧场、音乐厅等专业演出场所(不含电视台演播厅)的舞台机械系统(包件1)或灯光系统、会议及音视频系统(包件2)的供应及安装工程项目。“近五年”指2012年1月1日至今,对于已完成的项目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为准,对于正在进行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1.6领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质量管理体系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保密承诺函;

  (6)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1.5.4条的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

  (8)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签署招标人提供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未签署保密承诺函的,不发放招标文件。

  1.7领取招标文件地址: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

  1.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每个包件人民币【20】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根据投标保证金提交与退还操作须知要求(详见附件二)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付款单位必须是投标人。

  1.9投标人必须遵守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廉政准入管理试行办法(详见附件三),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或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取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外省市投标人在浦东新区查询有困难的,可向企业注册地或经营地或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应装订于商务标正本内,商务标副本内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的;或者经查询,2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沪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执业人员(项目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具体办理程序详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引》(见招标文件所附电子文件)。

  1.10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13日9:30时,递交地点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

  1.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建设招标网(www.jszhaobiao.com)、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shabidding.com)发布。

  1.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项目管理公司: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联 系 人:张靖姝、杨浩

  电 话:021-62791919-198、112

  传 真:021-62791616-198、112

  电子信箱:zhangjingshu@shabidding.com、yanghao@shabidding.com

  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开户行账号:31001520313050048371

  附件一:保密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竹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诺人”)拟参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上交所项目金融国际会议中心舞台系统专业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以下合称为“本系统”)的投标,特出具本保密承诺函。

  1.本承诺函提及的“保密信息”是指招标人/项目管理公司及招标代理人为进行本次招投标,以任何媒介方式(包括口头、书面及其他方式)提供给承诺人的所有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拷贝、设计图纸、市政规划、政策信息及其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任何数据。

  2.承诺人保证自购标之日起,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的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2.1 承诺人保证对保密信息妥善保管,仅为完成本次招投标之目的而正当使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做出任何其他目的的披露、使用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泄露、扩散,向各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论坛等)和公开场合透露或公布等。

  2.2 承诺人保证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以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一样的勤勉职责保护招标人的保密信息,并且只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确有必要知晓该信息的承诺人的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且该等人士已事先同意受本承诺函条款的约束。

  2.3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承诺人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和2、按本系统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承担违约金或/和3、按对招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本承诺函或保密信息的披露未做出任何关于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的规定或作出任何该等暗示,也不得解释为招标人有义务向承诺人提供信息。

  4.本承诺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承诺人已经为出具本承诺函获得一切必要授权。

  5.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承诺人的原因且以招标人认可的方式为公众知晓或进入公众领域。

  承诺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二○一七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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