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房基础环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17日 16:5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5月18日 09:00至2017年05月24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3室或1311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0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楼1308室。 | ||
预算金额 | ¥182.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常大庆、董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1-3309052 0471-3309381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常大庆、董飞:0471-3309052 0471-33093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附件: | |||
附件1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房基础环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房基础环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房基础环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NGC-1709-JFJCHJWBFW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大庆、董飞
项目联系电话:0471-3309052 0471-33093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联系方式:常大庆、董飞:0471-3309052 0471-330938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 .分包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每包只确定一个中标供应商,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包,并可同时中标多个包。每包及子包的投标价格应当在预算范围内,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其分包情况及采购预算如下:
包号 | 包名称 |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万元) |
第Ⅰ包 | 机房精密空调/UPS维保服务 | Ⅰ-1包 | 区局数据处理中心配有大金VRV并联空调室内机32台、室外机10台,需购买一年维保服务。 | 一年 | 2.5 |
Ⅰ-2包 | 艾默生精密空调室内机共计15台、室外机共计27台,120KVA艾默生UPS主机3台,低压配电柜23台,现需购买三年的维保服务。 | 三年 | 84 | ||
第Ⅱ包 | UPS主机维保服务 | Ⅱ-1包 | 我区14个盟市局本级在用的UPS主机31台,主要为网络及视频会议等重要业务提供电力保障,目前除两台设备分别在2017年9月及2018年7月到保外,其余29台设备均已过保,现需购买两年的维保服务(31台设备此次采购的维保截止时间应为同一天)。 | 两年 | 40 |
Ⅱ-2包 | 区局数据处理中心使用有3台型号为GES204DS的200KVA台达UPS主机,主要为各机房服务器提供电力保障,这些设备在2017年8月过保,需购买三年的维保服务。 | 三年 | 21 | ||
第Ⅲ包 | 机房服务器等设备维保服务 | 区局数据处理中心PC服务器75台(包括三年内弃旧新增维保设备),KVM18台,环境监控设备一套均已过保。现需购买三年的维保服务。 | 三年 | 35 | |
合 计 | 182.50 |
维保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及所属市、旗、县、区国税局。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投标产品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由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政府采购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除除第一包第二子包的低压配电柜及第三包机房服务器等设备维保服务外,各包均应具有原厂商或原厂商指定维修店的授权书和原厂商或原厂商指定维修店的服务承诺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及满足本项目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6)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原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5月18日 09:00 至 2017年05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13室或1311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只发电子版,获取时请自带U盘拷贝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7年06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13楼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