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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公安局看守所音、视频系统扩建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17-04-26 来源:新疆昌吉州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公安局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GC2017-034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看守所音、视频系统扩建项目

  四、项目概况:(见附件)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30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及保证金缴纳

  1、供应商携带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昌吉市财政局五楼)。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9日下午19:30分(北京时间)。

  3、保证金:缴纳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支票或现金)。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7 年5月3日下午16:0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所选设备必须同时满足公安部及公安厅监管

  总队的技术要求:暨实现与昌吉州监管支队和自治区监管总队督导平台系统对接联动。

  2、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需在乌昌地区有固定服务办公场所,现场提供自有房屋产权或租赁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原件。

  3、付款方式:施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5%合同价款、剩5%质保期满后付清。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5日内供货完毕。

  5、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6、保修期:质保期及维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税金、运输、安装费用),交货地点为昌吉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采购人联系人:李立原  联系电话:15199679166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  丁鹏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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