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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机要室、档案室全自动气体消防系统及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2017-04-21 来源:陕西招标信息网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安康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机要室、档案室全自动气体消防系统及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询价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机要室、档案室全自动气体消防系统及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GT2017-AK-021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

     联系电话:0915-333770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

    联系电话:0915-318991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中心机房、机要室、档案室全自动气体消防系统及直饮水设备采购项目。共分为两包,A包:全自动气体消防系统;B包:直饮水设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预算:A包:20万元整;B包:6.9万元整

六、供应商询价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4-2016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5)投标人必须提供住建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A包)

(6)所投主要产品(火灾报警控制器、七佛丙烷灭火装置、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必须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A包)

(7)所投设备必须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B包)

七、询价文件发售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1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每天9:00-17:00时,节假日除外),每包售价300元,售后概不退还。

2.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

八、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4:30时

2.询价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4:30时

3.询价地点:安康市兴安中路44号君安大厦24楼(兴安公园斜对面)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徐倩

联系电话: 0915-31899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开户行名称:建行安康兴安路支行

     5、账号:61001662211052502833


陕西国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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