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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监控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7-02-17 来源:新疆昌吉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对“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监控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采购文件编号﹕CJSCG-GC2017-004 
    二、项目名称﹕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监控设备项目 
    三、项目概况:(详见磋商文件) 
    四、磋商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92.4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供应商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交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丙级以上(含丙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安防工程叁级以上(含叁级) 
    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非法人供应商主体证件上登记的负责人,如:负责人、经营者等,下同)亲自参加谈判的,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的,需提交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以上(二)至(三)项材料应提交证书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 
    (四)除以上项所列资料外,供应商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两年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二)至(四)项所列证件材料需在资质查验阶段现场提交(资质查验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供应商应一次性提供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六、磋商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2月15日至2017年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 
    2、地点:昌吉市财政局五楼(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七、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及保证金缴纳 
    1、供应商携带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U盘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22日下午19:30分(北京时间)。 
    3、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保证金报名时提交,应以电汇、网银、支票方式缴入,不接受现金方式,在提交保证金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XXXXXXX投标保证金),以方便退还保证金。 
    注:1.疆内企业以支票形式缴纳,疆外企业以电汇、网银形式缴纳,未成交的供应商携带收据现场退还。 
         2.保证金不接收现金方式缴纳。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07006933941 行号:104885001050 
    联 系 人:  南苏宸       联系电话:0994-2528713 
    八、采购单位: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马建国 联系电话:15109949393 
    九、招标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熊海洲   温海蓉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真:0994-2528713 
    十、磋商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2月24日下午16: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昌吉市长宁路17号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 
     
    特此公告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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