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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

2017-01-25 来源:江苏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淮安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授权淮安市城市管理局(下称“采购人”)为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下称“申请人”)采购工作。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采购工作。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淮安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PPP项目
2、项目编号:HAZC2017010043
3、项目地点:淮安市区
4、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本项目总投资约2,930.85万元,用于市区停车场智能收费管理系统(一期)项目(PPP模式)的建设。项目总投资中,项目资本金880.85万元,占比30%,申请金融机构融资2,050.00万元,占比为70%。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属于道路运输辅助活动行业,建设内容包括主城区(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新城)3000个路边停车位、5个公共停车场、2个立体停车库、100个社会公共停车场地磁感应系统、智能收费系统、车位信息监控系统、违章处罚系统等。
6、运作方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类型的PPP模式。
7、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共计十三年,含建设期两年(其中智能收费、处罚系统、监控设备、5个公共停车场及路内泊位一类区域(800个泊位)6个月内建设完成,路内泊位二类区域中其中1000个泊位1年内建设完成,其他路内泊位及立体停车场2年内建设完成)。
8、项目公司:由淮安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出资人和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项目资本金按项目总投资额的30%计算,政府出资人参股15%,社会资本参股85%。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时一次性投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同时接受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参加资格预审必须满足的条件:
(1)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独立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
(2)独立申请人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能够出具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日内由银行出具的当天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只接受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是申请人名称开户的所有银行出具的累加)或者银行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仍处于有效期内,只接受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是以申请人名称开户的所有银行出具的证明的累加)或银行对本项目不低于2000万元的融资意向书(融资意向书由银行出具原件);
(3)独立申请人自2013年以来在国内具有类似业绩案例【类似业绩是指:应用于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智能停车系统的建设、运营(或实施)案例,道路停车泊位数量为2000个及以上且采用车位传感器技术的案例,以上内容必须在合同中反映】。
     3、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数不超过三家,且应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员分牵头方和联合人。联合体牵头方的注册资本金不小于3000万元人民币;
(2)联合体牵头方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能够出具在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日内由银行出具的当天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只接受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是联合体该方申请人名称开户的所有银行出具的累加)或者银行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仍处于有效期内,只接受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可以是以申请人名称开户的所有银行出具的证明的累加)或银行对本项目不低于2000万元的融资意向书(融资意向书由银行出具原件);
(3)联合体成员中一方自2013年以来在国内具有类似业绩案例【类似业绩是指:应用于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智能停车系统的运营(或实施)案例,道路停车泊位数量为2000个及以上且采用车位传感器技术的案例,以上内容必须在合同中反映】;
(4)联合体成员中一方自2013年以来在国内具有类似业绩案例【类似业绩是指:应用于地级市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智能停车系统的建设案例,道路停车泊位数量为2000个及以上且采用车位传感器技术的案例,以上内容必须在合同中反映】;
(5)联合体成员应签署有效的联合协议,并在联合协议中明确授权由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本项目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过程的一切事务,同时代表联合体各成员接受、承担采购人相关指令后,各联合体成员均应无条件予以执行。
(6)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申请人确认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517-83638029),同时请与文本制作一部电话联系确认,电话:0517-83638017。
注:如果申请人因考虑自身投标保密原因而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或填写信息有误,导致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申请人有关资格预审文件在公示期间相关变更或修改信息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2月22日上午09:3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2月22日上午10:00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五、资格预审信息
资格预审时间:2017年2月22日上午10:00 
资格预审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一室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资格预审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谢伟伟
电话:0517-83638017
2、采购人联系人:宋玲                  电话:0517-83346093
3、资格预审现场事项联系人:王德高      电话:0517-83638389
4、采购人联系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7号
邮编:223001   传真:0517-83346760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路16号 
邮编:223005   传真:0517-83638029
七、资格审查及确定申请人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本次采购资格预审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八、其他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供应商参与资格预确认函: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doc
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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