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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案卷高速扫描仪、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01-12 来源:陕西招标信息网

  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巴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该单位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案卷高速扫描仪、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案卷高速扫描仪、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采购

  二、采购单位: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三、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泰悦豪庭酒店三楼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6-2213166

  四、采购预算:

  1、案卷高速扫描仪,采购预算60万元;

  2、多媒体警示教育设备,采购预算25万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响应人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完成的同类业绩,并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

  5、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时间: 2017年 1 月 11日至 1 月 13 日(8:00-12:00,14:30-18:00)

  八、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 1 月 12 日至 1 月 18 日(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泰悦豪庭酒店三楼)。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整,售后不退。

  3、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0916-2213166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7年 1 月 23 日上午  10  时

  2、磋商地点: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中路泰悦豪庭酒店三楼)

  采 购 人: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陕西华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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