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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音响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2017-01-12 来源: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财采认【2016】-33734号函要求,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音响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二次)组织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咸宁市人民检察院音响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XZD2016A42-2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20万元

  采购内容:音响设备升级改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近三年(2013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7、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必须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8、供应商是软件开发商的需提供相关软件著作产权证书。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软件开发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开发商的相关软件著作产权证书原件;

  9、供应商须提供主要设备(专业有源多功能主扬声器、数字调音台、网络型中央控制系统主机)生产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购买文件时间:2017年1月10日起至 2017年1月17日止(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3:00时~5:30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

  七、报名及购买文件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 1 月23日上午8:00至9:00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十、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 1 月 23 日上午9:00时。

  十一、磋商地点: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十二、采购人联系人:廖主任    电话:0715-8180576

  十三、 代理机构: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15楼。

  联系人:雷燕      电话:18972819305 、0715-8263059

  湖北保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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