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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16-12-22 来源:新疆昌吉州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广播电视台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FW2016-069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广播电视台电视节目项目
   四、项目概况:(见附件)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20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具备相关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有新疆播映版权、电视节目版权或者代理发行人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公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以上资质查验证件需现场提交(资质查验证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在现场查验时,投标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证件)。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
   要求近三年来拍摄制作的影视作品片源。
   1、栏目类节目,共计1200集,每集播出长度40分钟以上。
   2、电视连续剧,共计4000集,标准播出长度。
   3、电影,370部。 
   八、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及保证金缴纳
   1、供应商携带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昌吉市财政局五楼)。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6日下午19:30分(北京时间)。
   3、保证金:缴纳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支票或现金)。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6年12月27日下午16:00分(北京时间)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二、其他要求
   1、项目要求:所提供所以节目片源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播放要求的节目,供货商需带样品。
   2、付款方式:合同按照一年期签订。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50%。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片源一次。供应商每月前10日将本月所发剧目简介及片花提供给采购人,同时供应商应提供需采购影视剧数量3倍以上片源由采购人挑选,即采购一个节目至少在三个备选节目中选择,采购的节目内容经采购人抽查审看并播出后,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签订半年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剩余50%金额。如供应商提供的节目片源质量、内容、数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将按照不合格片源数量比例在支付金额中扣除。
   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5日内开始供货。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5、保修期:质保期及更换按三年执行。
   6、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税金、运输、安装费用),交货地点为昌吉市广播电视台指定地点。
   采购人联系人:廖宏鹏   联系电话15199665829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  丁鹏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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