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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滨海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实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016-12-01 来源:江苏滨海县

江苏省滨海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实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BHCGG201610018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滨海中等专业学校委托采购的江苏省滨海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实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批准,所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教学实训设备(台、车、柜、架、灶、罩、炉等),具体货物、数量、品牌及技术参数要求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2.供货期限(含安装调试工期):3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江苏省滨海中等专业学校内。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生产(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350万元。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制造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3.所投“双门消毒柜”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所投“单眼炒灶、双眼炒灶、单眼蒸灶、双眼蒸灶”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须含燃气灶具)。

5.投标人须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6.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须具有2名及以上本单位专业人员(须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从事本项目中相关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专业人员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和2015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由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保险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8.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9.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陆仟元(¥66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帐户,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核验方式为:投标文件递交的同时,投标单位将本单位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转帐进账单、电汇凭证或银行汇票)直接提交给投标文件接收人员。未提交保证金交款凭据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投标人货物进场时需经招标人检查后方可拆封。在货物进场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招标人将对货物进行抽样封存并送权威部门检测,如检测结果达不到货物技术参数要求的或有冒牌、贴牌等行为的,将没收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追索),清除出施工现场,中标人所做工作量均不予认可且不予结算已完成工作量,同时上报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滨海县政府采购活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15时00分00秒;

2、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2日15时00分00秒;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六、潜在投标人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无须履行报名手续,请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下载
点击浏览该文件)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及综合评分法。

八、付款方式: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全部合格后支付货款总额度的80%;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至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满,每年平均支付(例如: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六年,验收合格满二至六年每年均支付审计价的2%)。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  陈苏华15371220725

代理机构:李晓华0515-69953610、18862085172

十、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传真:0515-84198978

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楼1703室

 

江苏省滨海中等专业学校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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