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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法院会议室显示终端询价采购公告

2016-11-30 来源:广东和平县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人民法院委托,对和平县人民法院会议室显示终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和平县人民法院会议室显示终端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和公易采(询)[2016]67号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145,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1.《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下载)2.《投标报名表》(点击此处阅读下载)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在河源地区设有自有的并经过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4.为了项目顺利实施,要求各报价人充分了解显示终端在会议室安装使用等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需各投标人须带备相关证明材料自行于2016年12月2日前往和平县人民法院进行现场勘察,由采购人出具现场勘察证明(现场勘察证明须放入报价文件正本,否则报价无效)。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62-5668899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30日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时间

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6日期间

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报名登记备案时

应提供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8日 上午09:30时

开标时间

2016年12 月8日 上午09:30时

投标及开标地点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和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62-5668899

采购代理机构
及联系人电话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收款人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其他事项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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