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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中小学标准化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29 来源:青海经济信息网

  民和县中小学标准化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投资【2014】523号文、青海省海东市教育局文件以东教【2016】211号文、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民招标办【2016】5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资金来源为中期票据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套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货及安装期: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内容:一标段:教育教学配套设备;

  二标段:教育教学乐器;

  2.4  招标编号:0773-1640GNQH03551;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注:本次招标同一单位只能报名一个标段的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具有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须具备以下1-4条内容:

  1. 投标人须为2016年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 投标人须提供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十环认证)(家具类);

  4.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ISO14001、GB/T28001体系认证(须在有效期内);

  3.1.3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且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需具备以上1-4条内容;

  3.2二标段:

  3.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具有同类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2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30 时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凭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虎台宾馆对面)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和《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4层(虎台宾馆对面)

  业务联系人:杨先生、党先生

  电      话:0971-6118821、0971-6517377

  传      真:0971-6517377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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