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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公安局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及视频指挥调度系统高清升级改造工程公开招标

2016-11-23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砚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砚山县公安局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及视频指挥调度系统高清升级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SJYZC(公)2016-48)
(2)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73.8万元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已落实。
(5)交货完工期: 15日历天。
 (6)项目实施地点:砚山县公安局指定地点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
(2)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出席则无),格式见附件;
(3)主要设备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4)本工程涉及到新旧系统整合及割接,投标人须到砚山县公安局进行项目沟通,并由砚山县公安局开具项目沟通证明书。
(5)UPS生产厂商需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绿色之星认证,并具有并联控制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生产厂商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CE认证证书。
(7)多功能互联网摄像机生产商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8)多功能互联网摄像机需接入互联网云,该互联网云需能与砚山公安平安城市综合应用管理平台无缝对接。
(9)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滇备案证且在云南省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10)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出具经检察机关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本招标公告中的主要设备特指:UPS模块化控制柜、UPS功率模块、电池高清会议摄像机及多功能互联网摄像机。②为确保复印件真实、有效,以上证书、报告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须携带以下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料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将不予报名和发售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查询网址:http://gsxt.saic.gov.cn/,打印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网页页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4)UPS生产厂商需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绿色之星认证,并具有并联控制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5)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生产厂商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CE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6)多功能互联网摄像机生产商需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GB/T 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7)多功能互联网摄像机需接入互联网云,该互联网云需能与砚山公安平安城市综合应用管理平台无缝对接。(设备生产厂商出具无缝对接证明书,加盖设备生产厂商鲜章);
(8)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入滇备案证原件;
 (9)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柒仟元整(¥:7000 .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年12月14日下午17时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投标人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保证金专户:
收 款 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账    号:2506062529021951020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6.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内付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下午15:00 -15: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下午15: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zyzx.ynws.gov.cn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ynggzyxx.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云南省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anshan.gov.cn/ggzyjyzx/Index.html);上公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砚山县公安局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876-383201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人:田学是                         电  话:0876-2622259、18608760619
报名联系人:聂邦泽                         电  话: 13887682773
日期: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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