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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公安局指挥大厅防静电地板及灯改造询价采购公告

2016-11-23 来源:新疆昌吉州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公安局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GC2016-145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指挥大厅防静电地板及灯改造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3.4万元以内
      第一标段:大厅防静电地板控制在人民币11.3万元以内
      第二标段:大厅照明灯控制在人民币2.1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具备相关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除外)
   (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八、保证金:每标缴纳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
   九、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11:3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最终造价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开始审计,审计完成后支付审计价格的90%,剩余10%一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日内完成施工(由于工作需要,此工程必须在2天2夜内完成)。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三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货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货品价格、税金、运输、安装费用等全部费用。
   采购人联系人:陈东瑜  联系电话:13609946158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  丁鹏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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