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含山县主干道路灯控路口电子警察采购与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AHTH-2016-047
三、招标人: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四、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合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五、更正内容:
附表1、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条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内容要求 |
文件属性 |
1 |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投标企业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包括法人代表、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 |
身份证原件 注:开标时候投标人须佩戴胸牌(胸牌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是同一人),否则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文件。 |
原件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
经上年度年审并加盖公章 |
原件 |
4 |
2013年1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电子警察供货安装工程业绩,且运行良好 |
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 |
原件 |
5 |
提供所投电子警察系统生产厂商的GA/T 496-2014、GA/T 832-2014、GA/T 995-2012、GB/T28181-2011公安部检测报告,若是代理商,应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
投标企业加公章 |
|
6 |
投标人所投电警/卡口抓拍单元、LED频闪灯、闪光灯、前端控制主机等前端设备及后台存储磁盘阵列,若非投标人自主研发生产,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非生产厂家(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
更正为:
附表1、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条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内容要求 |
文件属性 |
1 |
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投标企业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包括法人代表、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 |
身份证原件 注:开标时候投标人须佩戴胸牌(胸牌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是同一人),否则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文件。 |
原件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
经上年度年审并加盖公章 |
原件 |
3 |
提供所投电子警察系统生产厂商的GA/T 496-2014、GA/T 832-2014、GA/T 995-2012、GB/T28181-2011公安部检测报告,若是代理商,应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
投标企业加公章 |
|
4 |
投标人所投电警/卡口抓拍单元、LED频闪灯、闪光灯、前端控制主机等前端设备及后台存储磁盘阵列,若非投标人自主研发生产,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非生产厂家(须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
|
黄大队(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电话:18055529203
重要说明: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