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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民族文化工作团舞台灯光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2016-11-07 来源:招标信息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文化工作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大理州民族文化工作团舞台灯光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实施单位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大理州民族文化工作团舞台灯光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lzb2016-52

  三、项目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灯光设备,预算价为:80.96万元。

  二标段:控台设备,预算价为:13万元。

  四、供货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文化工作团

  五、供 货 期:接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供货

  六、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必须为合法的生产产商;

  3、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2至3个300万以上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中标合同原件);

  4、所投电脑灯的制造商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

  5、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专业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等级壹级资质;

  6、本次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投内容,经营范围中需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

  4、具备相应的维护保修能力;提供灯光师资质证书或MA系统培训证书;

  5、本次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八、招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及资质要求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资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由招标公司留存)在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大理市建设东路17号苍海月度假酒店(原下关饭店)停车场院内西幢二楼)进行竞争性谈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九、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人民币(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100.00元),售后不退。

  十、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地址:大理市建设东路17号苍海月度假酒店(原下关饭店)院内西幢二楼业务室。

  十一、竞争性谈判时间:拟定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十二、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大理市万花路东段洱海边)。

  十三、采购人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文化工作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72-2172106

  招标代理机构: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原玮琳

  联系电话:0872-2195559  传真:0872-2195560

  地 址:大理市建设东路17号苍海月度假酒店原下关饭店西栋二楼

  邮 箱:dlz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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