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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第三、四季度环保局等十九家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2016-10-19 来源:陕西招标信息网

凤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凤县环保局等十九家单位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依照批量集中的原则,拟对凤县环保局等单位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县第三、四季度环保局等十九家单位集中批量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FC2016-XJ-0132-151 号 

三、采购人名称:凤县环保局、凤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凤县畜牧兽医站、凤县林业局、凤县新农合医疗经办中心、凤县水利工作管理站、凤县花椒果业管理局、凤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凤县非公党委、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凤县残疾人联合会、凤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凤县社会福利中心、凤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凤县教体局、凤州中心小学、凤县教师进修学校、凤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凤县矿产品税费统征管理办公室。

四、采购项目预算:二十个单位的采购预算集中批量打包后采购预算合计:533550元。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凤县双石铺镇新建路。 

 联系方式:0917-4762771

      六、询价采购内容和要求:办公电脑、便携式电脑、激光打印一体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录音笔触摸屏等一批(详见询价通知单)。

资金性质:财政拨款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国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具体按照截止采购文件发售时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执行。报价时必须提供清单公示网站公布的产品型号截图。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节能环保产品和绿色环保标志产品要求。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采取资格先审。供应商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2-8项资质文件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红章留存,原件审查后退回。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与所采购的物品一致。)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的除外,但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必须提供联想think E73系列台式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联想启天和扬天系列产品的生产或经销商对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必须提供理光、惠普、京瓷、奔图、兄弟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制造商或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5、所报价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必须符合财政部、环保部环保产品和发改委节能产品最新一期清单要求,提供生产商质量、环境、健康认证文件,在机器上贴环境标志(绿标),符合绿标产品要求。

6、出具生产商或经销商针对本次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和质保承诺函。

7、必须提供参与报价企业的2014-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社保基金证明和完税证明文件原件。

8、参与报价企业必须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法人征信记录报告原件。

九、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1日止。(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凤县政府采购中心(凤县财政局5楼)。 

   3、获取方式:现场资审后购买。

   4、文件售价:询价文件每份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 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提交方式: 

1、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6日上午10点整。 

2 、提交方式:网上报价(获取询价文件和询价通知单的供应商,在询价通知单上加盖公章后扫描或以照片格式发送至QQ2981440074邮箱)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

2、采购代理机构:杜东勤    0917-4762771

3、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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