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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_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

2016-10-1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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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_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_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行政区域 黑龙江省 公告时间 2016年10月15日 09:18
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更正日期 2016年10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51870612
采购单位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先生、51196116
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女士、51870612
附件:
附件1 更正说明.doc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_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编号:SC[2016]374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5187061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0月10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_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中商务及售后部分
3.1不能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的为无效标;
3.2具有信息系统及服务资质证书贰级(含贰级)以上的得2分;低于或不具有不得分。
3.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含乙级)以上的得2分;低于或不具有不得分
3.4具有黑龙江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壹级(含壹级)的得2分;低于或不具有不得分。
3.5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的得2分;低于或不具有不得分。
3.6售后服务描述完整、具有健全服务体系的得2分;无实施性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中商务及售后部分
3.1具有信息系统及服务资质证书贰级(含贰级)以上的得2分;低于或不具有不得分。                                  
3.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的得1分;低于或不具有不得分。
3.3为保证售后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投标单位应在哈尔滨市区内设有成立三年以上的分公司(且分公司与投标单位为同一法人),满足条件的得5分。开标现场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3.4售后服务描述完整、具有健全服务体系的得2分;无实施性的不得分。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5119611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黑龙江崇仁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隆顺街2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女士、518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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