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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教育网络户外高清LED显示屏补充通知

2016-09-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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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传教育网络户外高清LED显示屏补充通知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货物/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

采购单位 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 苏州市 公告时间 2016年09月26日 18:30
首次公告日期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公告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宣传教育网络户外高清LED显示屏项目的更正公告2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宣传教育网络户外高清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编号:SZCH2016-Y-G-044)。该项目已于2016年9月9日开始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现对本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更改,特通知如下:
一、室外全彩LED显示屏A类参数变更为:
1)基座及面罩必须采用进口聚碳酸酯,须具有阻燃、抗紫外线、耐高低温等性能。(以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
2)模块的壳体、面罩、PCB的阻燃等级均须达到V0级。(以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
优质冷轧钢板,选择国内知名钢铁企业优质产品,经数冲、焊接而成,箱内设有加强筋(板),不易变形。
1)具有逐点亮度校正功能,像素之间均匀性≤5%,模块之间≤5%;
2)模块带有CPU及存储器,校正数据储存在模块内,并在模块内通过CPU进行均匀性的智能处理。确保模块可以快速简单地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模块和整屏亮度一致,无模块化现象。
2级非线性γ校正,红、绿了、蓝各8条校正曲线。(每个模块带有CPU及存储器,校正数据储存在模块内,并在模块内通过CPU进行均匀性的智能处理。确保模块可以快速简单地进行更换。)
快速运动补偿、灰度非线性变换、色度校正、低灰降噪处理、黑电平稳定处理、缩放平滑处理、高频白噪声滤波、梳状滤波处理等。
显示屏具有防尘、阻燃、抗震、抗电磁干扰等功能,并具有过流、短路、过压、欠压保护和防静电的功能。
箱体内控制板与模块之间采用星型连接,锁定故障模块,防止1个故障模块引起其他模块的连锁反映。
显示屏控制系统必须为显示屏生产厂家自主研发和生产,并获得3C证书。
固定IP、IP屏蔽、软件注册、素材加密、在播放日志中可查看历史记录、播出画面实时监视、远程控制。具有不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明文件。
防水、防潮、防腐蚀、防霉变、防风、抗震、防电磁干扰、阻燃、防尘、防晒、防静电等防护措施。
室外全彩LED显示屏B类参数变更为:
1)基座及面罩必须采用进口聚碳酸酯,须具有阻燃、抗紫外线、耐高低温等性能。(以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
2)模块的壳体、面罩、PCB的阻燃等级均须达到V0级。(以第三方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为准)
优质冷轧钢板,选择国内知名钢铁企业优质产品,经数冲、焊接而成,箱内设有加强筋(板),不易变形。
1)具有逐点亮度校正功能,像素之间均匀性≤5%,模块之间≤5%;
2)模块带有CPU及存储器,校正数据储存在模块内,并在模块内通过CPU进行均匀性的智能处理。确保模块可以快速简单地进行更换。更换后的模块和整屏亮度一致,无模块化现象。
2级非线性γ校正,红、绿了、蓝各8条校正曲线。(每个模块带有CPU及存储器,校正数据储存在模块内,并在模块内通过CPU进行均匀性的智能处理。确保模块可以快速简单地进行更换。)
快速运动补偿、灰度非线性变换、色度校正、低灰降噪处理、黑电平稳定处理、缩放平滑处理、高频白噪声滤波、梳状滤波处理等。
显示屏具有防尘、阻燃、抗震、抗电磁干扰等功能,并具有过流、短路、过压、欠压保护和防静电的功能。
箱体内控制板与模块之间采用星型连接,锁定故障模块,防止1个故障模块引起其他模块的连锁反映。
显示屏控制系统必须为显示屏生产厂家自主研发和生产,并获得3C证书。
固定IP、IP屏蔽、软件注册、素材加密、在播放日志中可查看历史记录、播出画面实时监视、远程控制。具有不产生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明文件。
防水、防潮、防腐蚀、防霉变、防风、抗震、防电磁干扰、阻燃、防尘、防晒、防静电等防护措施。
二、评分标准更改为:
(一)价格基准分:35分
 
(二)企业综合实力(6分)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名,每增加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得1分,最高2分。
2、中国境内专业从事LED显示屏设计生产10年以上(含10年),得1分。
3、制造商具有LED相关专利每满5项得1分,提供复印件(满分3分)。
(三)显示屏核心器件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响应情况(39分)
1、核心器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发光二极管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开具给显示屏制造商的授权原件,原件中须注明承诺所采用的芯片尺寸和发光强度(无原件或未注明不得分),此项3分,共3分。
2、核心器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开关电源、驱动芯片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开具给显示屏制造商的授权原件,每项1分,共2分。无原件不得分
3、发光二极管生产厂家应提供具体的技术参数文件,并盖章确认,此项2分。
4、显示屏控制系统必须为显示屏生产厂家自主研发和生产,并获得3C认证,提供证书,完全满足得5分,否则不得分。
5、显示屏配电柜具有分步上电功能,通过3C国家强制性认证,提供证书,此项2分。
6、LED显示屏生产厂家具备自主研发的播放系统,且播放系统有加密措施,需提供软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得2分;LED显示屏播放系统具有相关著作权证书,得1分。
7、基于互联网的媒体信息集群发布系统应明确实现方法及相关软件著作证书,此项3分。
8、各项技术指标要求的符合性及其实现的详细说明,带“*”的条款负偏离每项减分2分,不带“*”的条款负偏离每项减分1分,本项共12分,扣完为止。(控制系统及播放软件不计入本项评分)
9、显示屏生产厂家需有有效期内合格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每项1分,共4分。
10、显示屏生产厂家需提供:阻燃检测报告;抗振检测报告,每项1.5分,共3分。
(四)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4分)
1、质保期响应情况,1分。
2、本地化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响应时间、方式,1分。
3、质保期后服务内容及备品备件供应及承诺;1分。
4、详细的培训计划;1分。
(五)显示屏支架结构及装饰要求(6分)
1、显示屏支架的基础及结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尺寸、材质委托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盖章有效的蓝图;(甲级资质最高6分、甲级以下资质最高4分)
(六)施工组织设计及人员配备情况(3分)
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分;
2、是否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的相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是否合理,须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文件;2分
(七)制造商企业的同类项目业绩(6分)
显示屏生产厂家提供和投标规格相同的国内案例4个:A类同规格2个,B类同规格2个,每提供1个得0.5分,共2分。显示屏生产厂家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媒体信息集群发布系统的案例2个,每提供1个得2分,共4分。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联系电话。
(八)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情况比较(1分)
三、所投标产品涉及国家强制节能产品的,所投产品的品牌和型号必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中的品牌型号,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时需标明所投品牌型号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几页)节能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进行查询。
四、开标信息变更为:
投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下午13:30-14:00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00整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00整
本公告为SZCH2016-Y-G-044号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公告期: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联系方式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陈依仪
联系电话:0512-66680639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2楼
邮编:215007
联系人:陈刚、张�k
联系电话:0512-65161796、65161672
 
 
第一步: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内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零的,价格得分为0分,且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选择报价最低的确定为基准报价。
第三步:将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报价相比较:等于基准报价的得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投标报价得分=(基准报价/投标报价)×35%×100
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加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加分:
如投标人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者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认定证明中所确定的企业性质,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自有服务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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