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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市体育中心足球灯光设备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2016-08-15 来源:江苏泰州市政府采购网

一、              相关时间调整如下

1、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16831下午1530

2、开标时间及地点调整为:

开标时间为:20168 31 日下午 15 30

   开标地点:泰州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业务需求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2.3.1.8灯具的生产、制造、安装应符合相应国家或国际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灯具应符合CSAITSULCE等相关认证之一(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3.1.13灯具应配备防眩光控制装置,以减少场地眩光,建议采用外置和内置防眩光控制器相结合的方式。

2.3.1.16灯具应附有满足本工程安装条件的安装支架。

2.3.2.3镇流器应符合相应国家或国际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并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镇流器功耗稳定,总损耗低,在高温环境下能够正常工作。

2.3.3.2采用1500W及以上的光源;显色指数Ra80,色温Tcp4000K

2.3.3.3平均寿命: 光源寿命不少于5000小时。

三、对本项目的评标内容及评标标准作了部分调整,评标时将根据下表进行评审打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权值

评分标准

一、报价部分 (33分)

1

投标报价

33

本项目最高限价:招标预算价,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3,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价格的,其投标无效。

二、方案部分 (33分)

2

设计方案部分

5

采用体育场馆专用设计软件计算、计算规范、数据准确、可信、全面,各种技术资料均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遗漏,得5-4分;采用专用设计软件计算、计算较规范、数据基本准确、可信、全面,各种技术资料基本完备,得3-2分;采用专用设计软件计算、计算书中有少量数据不全或依据不足或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个别缺项,得1分。

11

根据设计方案执行的标准,规范是否恰当,由评标委员会酌情给分,分值2-0

设计方案节能得分,根据投标产品用电量来评分。由投标人按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照度最低灯具数量,计算总用电量,用电量最低的得5分,其他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用电量从低到高的顺序给予4-1分的分值。

根据设计方案维护的便利性打分:照明灯具与镇流器为分体式,镇流器集中放置在镇流器箱内,镇流器箱安装在安全且便于维护处,且每个镇流器有相应编号,可远程控制,利于维修与保养的,由评委酌情打分,分值为4-1

4

采用先进合理的控制系统,并针对性设计,功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有国内场馆成功使用的案例,设计文件和图纸详细明了,控制单元和执行单元机构较为先进,得4-3分;采用较先进的控制系统,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已有多个类似工程成功使用案例,所采用的技术和元器件也较先进,或采用国际著名品牌的控制系统,有针对性设计,图纸较详细,得2-1分;只是介绍了所使用的控制系统的品牌和大致功能,未作针对性设计,或采用的技术一般或采用的元器件一般,或在功能上尚有少许不足之处,得1-0分。

技术方案

5

评委根据方案是否能达到最佳的运行效率,满足设计要求;在安全性和可靠性方面是否成熟;设备的控制、操作和使用是否方便;是否有利于节省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费用;方案本身是否存在缺陷或风险等酌情打分。分值为5-1

工程技术保障方案

4

评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主要子系统安装方案、系统的调试方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酌情打分,分值为4-1

系统验收保障方案

4

评委根据设备验收指标体系是否完整、验收方法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合格判据是否科学合理、承诺的验收缺陷处置方案是否可行等酌情打分,分值为4-1

三、投标人实力(17分)

3

体系认证

3

投标人每取得以下三种证书中的一种得1分,最高得3分。

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证书信息须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上查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作为得分依据。

业绩

12

1)所投照明灯具产品20131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被用于IV级标准及以上足球场地照明项目的,每有一项业绩加2分,此项最高得分为6分。加分依据为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及原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检测报告)上需能反映出场地照明等级,否则不得分。

2)所投灯具产品20131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体育场地照明项目合同金额在300万以上项目,每有一个得2分。此项最高分为6分。加分依据为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及原件,否则不得分。

注:1、业绩分最高分值为12分;

2、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仅加分一次;

3、不是制造商(代理商)或联合体组成成员承担的业绩不予认可。

其他

2

投标产品灯光通过权威专业机构出具的恒定照度测试报告的,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须提供原件作为得分依据。

四、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17分)

4

售后服务能力

2

投标人具有400全国统一免费售后维修服务热线,且接到保修电话后能在24小时内响应的得2分。须提供 400免费热线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应承诺(承诺在24小时内响应)作为得分依据。

5

能提供本地化服务,并且在江苏省内设有总部或授权分支机构(具有当地机构营业执照)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查。

投标人承诺当甲方举办重要活动时,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得3分。(加分依据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灯具质保期

5

照明设备(含光源及配套电器元件)质保期限: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每延长一年加1分,最多加5分。加分以投标产品厂家出具的质保承诺书原件为依据。

备品、备件

2

质保期内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较多,专用工具齐全的专家酌情打分,分值为2-0分。

3

质保期满后,投标人承诺配件按投标时价格供应的,加3分。加分依据为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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