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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第三批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招标公告

2016-07-22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日期:2016-07-21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第八中学的委托,对8中第三批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报价和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2016-ZB348

  2.项目名称:8中第三批中小学数字校园实验校

  3.项目预算:财政拨款,人民币100万元

  4.招标内容:数字校园实验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0元/本,售后不退。

  4.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法人签字并盖章、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7月 21 日至2016年7月 28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1520室)

  5. 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投标日期截止前十五天。

  6.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10 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时间:2016年 8 月 10 日09:30(北京时间)。

  8.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层1502会议室)。

  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0.采购人名称:北京市第八中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外东大街乙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徐华卿

  电话:010-59733728

  11.招标机构: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6号楼1518室

  联 系 人:蒋鹏飞

  电 话:010-63509799-861

  传  真:010-63509799-860

  北京华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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