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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中心医院楼宇亮化工程(重发公告)

2016-07-11 来源:辽宁省招标标管理

  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611000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城市中心医院楼宇亮化工程(重发公告)已由凤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发 [2016]70号批准建设,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项目业主为凤城市中心医院。工程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6]08024号文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凤城市中心医院。

  2.2工程规模:1#、2#、3#、4#楼的楼顶安装洗墙灯:2#楼东侧和北侧、3#楼南侧、4#楼南侧和西侧、5#楼的西侧和北侧安装线条灯:5#楼安装双头射灯:2#、3#、4#、5#楼安装射灯及外置恒压电源:医院名称、医院LOGO及120急救中心设置发光字。并配备相应电脑箱、LED电源AC、配电柜等。(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3工期要求:2016年8月5日开工至2016年9月20日竣工。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投标保证金: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资质,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注册建造师,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2日,每日上午8:30-- 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2分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8日13:30时。地点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100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标人:凤城市中心医院

  办公地址:凤城市医院街9号

  联系人: 刘长平

  联系电话:13941528264

  招标代理人: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邮编:118100

  联系人:翟莹

  联系电话:0415-3519198

  传真:0415-3519198

  电子邮件:fcjszbdl@sina.com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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