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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石鼓区人民防空办公室LED电子显示屏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07-11 来源:湖南衡阳政府采购网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衡阳市石鼓区人民防空办公室LED电子显示屏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防空办公室LED电子显示屏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SC(2016)215    委托代理编号:XT2016-A42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采购内容:LED电子显示屏设备及安装
三、采购上限值:¥65万元整。
四、供应商资质: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具备本次招标内容的生产或者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载明为准);
2.2须具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加盖厂家公章);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7 8日起至2016年7月 15日,每日上午8:30分11:30时,下午3:30时到5: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对面)
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A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人、授权代表)、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B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缴纳社保收据或支付凭证;
C检察部门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2016年7月份以来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为准);
D符合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初审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留存,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为发售招标文件时资格预审,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衡阳市石鼓区区政府财政局439会议室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七、关于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石鼓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王莉芳    电话:0734-81772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9号今朝大厦22楼(浦发银行楼上,步步高对面)     
联系人:唐宗秀         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衡阳市石鼓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何主任             联系电话:0734—8177810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83070312000000673
开户行名称: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开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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