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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期监控与周界报警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16-07-06 来源:湖南张家界政府采购网
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期监控与周界报警项目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期监控与周界报警项目政府采购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 ZJJZFCG2016-095  
委托代理编号:YFZB2016-018        
三、预算金额:2848479.61元整;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本次项目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注:投标人具有以上“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以上;2、安全生产许可证;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壹级(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4、根据[张检会](2010)1号文件《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应在检察机关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投标人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当地检察院进行查询,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
5.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5.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
5.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4  %。
5.4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
5.5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
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
 
六、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6 7  12 日,每日上午9:00时到12:00时,下午14:30 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三楼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书面证明。
 (3)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报名。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2016  7  27  9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 2016  7  27  9 时。
7.3开标地点: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八、投标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 伍万元整(50000.00元)。
8.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8.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4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8.5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8.6.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8.6.1投标人登陆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zjjsggzy.gov.cn),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8.6.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专区“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8.6.3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原路退还至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8.6.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8.6.5各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实行电子化管理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拨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号码:0744-8833296。
8.7、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张家界市紫午路       
联 系 人: 阳先生                       电   话: 133074402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三楼
联系人: 甄 璐                              电   话: 18174495018         
监督管理部门: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谭颖                         联 系 电 话:0744-838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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