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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卡口型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6-06-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招标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0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滦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信号灯、卡口型电子警察设备采购及安装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62030020003
项目联系人:曹佳庚 燕贺鹏
项目联系电话:0315-4111206
采购人: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人地址:滦南县南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13603292976
代理机构:滦南县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滦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行政办公中心二楼0255室,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4111206
预算金额:69.44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20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2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0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滦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行政办公中心二楼0255室,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投标产品(交通信号控制机、专用高清摄像机)应具有公安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投标单位工资发放证明或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独立完成项目全部内容。为保证招投标的正常进行,在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滦南县支行,账号:13001627436059558888,户名:滦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315-4111206。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由投标单位账户汇款或转账,且在凭证中(用途或附言栏)注明“信号灯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形式。
采购数量:一个十字路口、一个丁字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与卡口型电子警察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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