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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期智能化中心机房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2016-06-20 来源:湖南张家界政府采购网
 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期智能化中心机房项目(招标文件编号:YFZB2016-017、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JJZFCG2016-08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期智能化中心机房项目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本次项目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
注:投标人具有以上“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特定资格:1、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资质;2、安全生产许可证;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壹级(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2、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缴纳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单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投标单位自行书面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基本资格条件以及特定资格条件中所需证照资料的原件,验原件留加盖投标单位的红色印章的复印件)。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6  20 日起至 2016  6  24 日,每日上午时到 12 时,下午 15 时到 17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 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庄坪路桥公司三楼301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报名。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 2016  7  12  9  00 分(北京时间)在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界市南庄路109号南庄星座17楼)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张家界市紫午路       
联 系 人: 阳先生                       电   话: 1330744028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张家界市誉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南庄坪路桥公司三楼
联系人: 甄 璐                              电   话: 18174495018         
监督管理部门: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 谭颖                         联 系 电 话:0744-8389031
7、投标保证金账户: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70000.00元) 。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一期智能监控与周界报警项目采购),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744-8833286/8833291
7.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7  12  9  00 分前,以查询银行到账为准。
7.4、未按要求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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