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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十中学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6-06-14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第十中学 委托,对 长春市第十中学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第十中学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十中学监控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6-04-8236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16-04-8236 1130000 0 0 113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6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6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6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7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第十中学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第十中学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签订合同付50%,验收后付45%,一年后付5%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为保证系统兼容性和系统运行的稳定性,针对所投技术要求清单中的第1、2、3、6、7、12、18、21、23、27、33项非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和制造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要求的,由合作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现场验收;提供的成果须包含用户手册。 
二十四、售后服务:1、质保期: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和免费升级,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后,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 2、技术服务要求:厂商的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并提供不少于3*6小时的免费培训,保证学校的各级管理员及教师用户能熟练使用系统。3、售后服务保障或故障响应时间要求:出现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13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久涛 
  联系电话:13943187725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马驰 电话:88779636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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