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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司法局高拍仪、摄像机、传真机、电动车采购(二次)

2016-06-02 来源:江苏滨海县招标投标信息网

项目编号:BHCGG201605009

一、盐城市弘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滨海县司法局委托采购的滨海县司法局高拍仪、摄像机、传真机、电动车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述及采购要求:

1.采购内容:

包件一:高拍仪15台、摄像机1台、传真机20台。

包件二:电动车12辆。

投标人可以对上述1个或两个包件投标,每包件均可中标。

2.供货期(含安装工期):10日历天。

3.项目地点:滨海县司法局。

4.采购范围:所需货物及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5.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具体详见附件。

6.质量标准:合格。

7.预算价:包件一7.2万,包件二3.5万。

三、投标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资格没有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投标人具有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5.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661830--2016671700分;

2.地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8楼交易服务厅;

3.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515-84198060

4.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凭《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投标保证金缴款收据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结束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向报名人发出,届时请报名人及时查收。

投标人应从滨海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函》,然后按要求内容填写。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方式:转账、电汇或现金缴款单。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县城中分理处,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投标人报名时应将缴款凭证原件(指转账进账单、电汇或现金缴款单)一并提交给交易中心财务科(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1612室)换取收款收据。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六、评标办法:本次招标各包件均采用资格后审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付款方式:中标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

八、投标申请人对本公告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左元康:0515-69957210          李晓华:0515-6995361018862085172

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投诉,请向招标采购监管机构书面提出。

联系电话:0515-84198006    传真:0515-84198978

    点:滨海县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71703

 

滨海县司法局

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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