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需会议室音响系统项目(漯采谈判采购[2015]144号)有所补充,具体如下: 在原“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的基础上,增加: 所投设备须具有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开标时须提供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生产厂家公章)。 漯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