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州市抚河两岸灯光秀工程已由抚州市发改委 抚发改投资字【 2016 】 26 号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抚河两岸,东临大桥至橡胶坝约五公里河道船行视点范围内的东临大桥、抚河大桥、文昌桥、赣东大桥、拟岘台、千金坡、堤坝、临河高层建筑及沿河绿地公园等载体,利用抚河两岸景观载体打造具有临川文化内涵的城市夜景形象,形成区域特色,推动旅游产业。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8000万元(以抚州市财政预算审核价为准)。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产品及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
②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业绩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①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作为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承揽过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以上城市景观照明设计和施工(且工程内容包含20栋以上楼体群,或工程内容由各种建筑、桥梁、园林、广场类的载体组成的城市景观照明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同时具有设计合同、施工合同。
②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承揽过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具有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以上两项业绩证明文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原件检验。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2013年、2014年三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准)。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其它要求: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到账凭证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至公告发布之内起,在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zztb.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报名资料费800元,在投标文件递交时交纳(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新法制报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州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纪元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城市规划展示中心五楼 联 系 地 址:抚州市赣东大道891号
邮 编: 344000 邮政编码: 344000
联 系 人: 江先生 联 系 人: 胥女士
电 话: 0794―8269578 联系电话: 13755997341
传 真: 0794 ―8269578 传 真: 0794-8218906
相关附件:招标文件.doc
相关附件:资格审查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