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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项目

2016-05-12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范围为汽车北站站至尚双塘站,线路全长23.627km,其中地下线22.278km,高架线1.139km,过渡段0.21km。全线共设车站20座。

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项目

2、招标编号:HNSXBC2016-GC-039

3、项目预算:约180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5、工期:须在2016年6月15日前提供本项目检测报告

6、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系统集成系统:需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及车辆段内系统接口、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控制和调节功能、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权限管理功能、冗余功能等项目检测。

(2)综合布线系统:需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及车辆段内绞电缆链路或信道和光纤链路或信道、综合布线的标签和标识、电子配线架等项目检测。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需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及车辆段内暖通空调监控系统、变配电检测系统、公共照明监控系统、给排水监控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检测系统、能源检测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实时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等方面进行检测。

(4)照明节能检测:需对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全线车站及车辆段内照明功率密度、照明节能措施进行检测。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内应至少包含系统集成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照明工程四大独立系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512日至201667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交纳。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516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67日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4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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