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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消防队本级监控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6-05-10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消防队本级监控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CCGP201604-00115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消防队本级 委托,对 长春市消防队本级监控项目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消防队本级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消防队本级监控项目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JM-2015-11-7786-01  
采购项目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JM-2015-11-7786-01 1270000 0 0 127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6 年 05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6 年 05 月 10 日 11 时 13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6 年 06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6 年 06 月 01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06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6 年 06 月 01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监控项目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公安消防支队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付合同总价款的45%,交货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款的50% ,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返还。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质保期一年,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负责维修或更换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27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十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18844092777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马驰 电话:88779636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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